信主是人的选择吗?

一个主日听见一位姊妹讲,来不来主日崇拜是自己的选择。这个观点实际上是不对的。她把“来不来”主日崇拜神的主权归到了自己头上。其实,主日崇拜神那是神早就命定了的。主日就是安息日。这是神所设立,是被定为圣日的,是十戒之一,神要求我们守安息日。根本不存在选择的问题。问题是我们所做的是顺服、还是违背神的律例典章,因此导致的结果是我们去与不去主日崇拜,后果大家都应该知道了。

其实圣经中类似这种容易误解的内容有很多,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。

例一:
创世纪第三章关于始祖犯罪的解释,一般解释为人有自由意志,可以选择“吃与不吃”那棵树上的果子。其实不是,因为那个选择根本就不存在。让我们看看创世纪第一章 “17 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神一早就对亚当讲过“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”。亚当和夏娃一直也明白这个律法。让我们看看第三章“ 女人对蛇说,园中树上的果子,我们可以吃, 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,神曾说,你们不可吃,也不可摸,免得你们死”。夏娃明白神的律法,显然亚当给他的妻子讲过。所以吃不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根本就不是人的选择。人的选择就是违背神的命令和顺服神的命令,而不是具体事件的本身。

例二:
我们信主往往会被误解为是我们自己选择了神,其实是不对的。这样想就使盗取神的主权。神创造天地万物,神也给天地万物定了规矩,这就是神的主权所在。神创造了人,神对人就有绝对的主权。神在
经约翰一书3章23节中告诉我们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,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”。所以信耶稣并不是我们的选择,那个选择根本不存在。我们信主的人只是遵行了神的命令而已。不信耶稣就是不遵行神的命令。当然结局也是不同的。

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领受,望各位兄弟姊妹指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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